本期文章

讓地球喘息吧!─解開電力轉型迷思(上)

文/李珊    

「不要核四廠、3座舊核電廠除役、零核災、零恐懼。」4月30日環保團體在全台發起廢核大遊行,上萬民眾走上街頭,凱達格蘭大道上民眾橫躺於地,模仿核災爆發時的死傷慘狀。反核團體呼籲政府,台灣地小人稠,經不起任何一次核子災難,核能威脅不終止,人民將無時無刻生活在恐懼之中。



日本福島核災後,各國紛紛開始檢討核電安全及延役、除役政策,台灣也面臨同樣困境,但更根本的問題其實是,台灣的能源與電力政策,有沒有調整的空間?該如何調整?



以我國來說,2010年台灣各類發電機組的「裝置容量」共計400億瓦(40GW),其中化石燃料(燃煤、燃油、天然氣)占75.2%,核能占12.6%,其他為抽蓄水力、再生能源等。為求經濟效益,負責輸送電力的台灣電力公司會依照各類機組的發電效率、穩定度和成本等因素調度發電量,因此,實際「發電量」和「裝置容量」往往有相當落差。



2010年台灣發電量2,000億度電中,燃煤占40%,高於裝置容量的30%;核能19.3%,也高於裝置容量的12.6%;天然氣28%則小於裝置容量的37%,也就是說,燃煤和核能發電是符合「經濟」效益的電力來源。除了成本,現代工業高度依賴「穩定」的電力供應,比如高科技廠一旦跳電,製程的損失難以估計,因此發電量高又穩的火力和核能,就擔負起全天不停機的「基載機組」重責大任。



近十多年,由於全球暖化危及人類生存,溫室氣體減量壓力日益急迫,在燃煤發電大量排碳的前提下,「不會排碳乾淨」的核電,成了「危險但必要」的能源選項。據統計,全歐有1/3的電力來自核能;亞洲韓國的核電占3~4成、日本近3成;美國核電雖然只占2成,但因用電量大,核電廠有104座,數量驚人。



此次日本核災釀成大禍,讓全球能源風向大轉變,台北大學能源學者張四立引用華盛頓「看守地球」組織的「2010-2011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指出3大趨勢:一、全球核電廠延役的決策轉為保守;二、核能發電的重要性逐漸遞減;三、再生能源的成本優勢已被確認。



值此夏日用電尖峰季節即將來到,電力問題勢必又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世界各國逐步舉起擺脫對核能依賴的大旗後,台灣如何修正方向?藉著討論幾項攸關能源與電力供應最關鍵的問題,希望能讓我們撥開重重迷霧,看清楚未來方向。



台灣缺電嗎?



日本福島核災後,國內環保團體要求核一二三廠停機,全面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經濟部國營會官員說,台灣如果把核電廠全部停機,不但供電缺口無法彌補,等於要1/3到1/4的企業關門。



但是反核團體無法認同這樣的說法。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台灣去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為24.3%,如果3座核電廠馬上停機,扣掉核電提供的淨尖峰電力,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供電完全無虞,毫無限電危機。



一方說缺電,一方說供電無虞,似乎沒有交集。問題糾葛在「備用容量率」和「用電量」,究竟兩者的關係是什麼?



台北大學經濟系退休教授王塗發解釋,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供電能量超出夏季尖峰用電量的比例,也就是,用電尖峰期間,一旦有機組出狀況,將有多少「備胎」遞補的數字。日本近20年的備用容量率都在10%以下,備用容量率的高低攸關未來能源發展規劃,備用容量率越高,表示未來還要開發更多電廠,造成極大的浪費,政府應檢討

多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節能減碳,但高耗能產業持續擴建,抵銷住宅、商業和工業部門能源效率提升的成果。圖為台塑麥寮六輕廠房一隅。(攝影/林格立)



目前公告的16%比例是否合理?



另有電機學者認為,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定義與國外不同(美國是以發電機組裝置容量來計算,而台灣是以裝置容量扣除廠內用電的淨發電量來計算),因此台灣的16%相當於美國的21%;此外,我們的備用容量率也未納入整個電力系統擴大後,備用容量率應隨之降低的考慮。



除了備用容量過高,政府預估的「用電成長率」也備受質疑。環保團體認為,能源局依目前至2020年每年平均經濟成長率4%為基準,假設每年會有3.3%的用電成長率;但先進國家早將經濟成長和能源消費「脫鉤」處理──透過使用潔淨能源、研發能源科技、強調節約能源、調整產業政策等手段,使經濟成長率和溫室氣體成長不再同步爬升。



經濟成長究竟會不會衝擊用電量,需要再仔細評估。前行政院長劉兆玄為文指出,如果把未來幾年經濟成長率4.5%算入,預估2014年備用容量率就會降到接近危險的7.7%,備用容量率在15%應是可兼顧各方需求的思考。不過他也建議,核四安全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審核,「沒有時間壓力,只有安全要求的壓力。」而替代能源發展計畫也應隨時納入最新技術,希望能在15年之內做到裝置量超過10GW,並調漲電價15~20%,以逐步引導產業轉型,走向節能社會。



為什麼無法提高能源效率?



台灣目前並不缺電,但假設未來會缺電,政府策略應先以「節制需求」著手,努力提高能源效率,比如實施動態電價、調整高耗能產業結構或課徵能源稅;再從供給面尋求解決的方案。



什麼叫能源效率?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標是「能源密集度」,也就是,使用能源的密度越低,能源效率越高,其中各部門指標稍有差異,例如工業部門是看每單位產量消耗的能源,住商部門看每單位樓地板面積的消耗量,全國指標則是每生產一單位GDP消耗的能源。



事實上,多年來政府大力提倡節能減碳,就是做需求面的管控,包括成立「節能減碳服務團」輔導產業提高減碳技術、推動碳足跡認證等;住商部門則規範電器的能源效率、推動綠建築等,至今成果如何?



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表示,近10年全國平均「能源密集度」從9.43公升油當量╱千元緩緩下降到8.82公升油當量╱千元,表示各界努力略見成效,但由於能源密集產業(包括石化、鋼鐵、紡織、造紙等)的擴廠效應,使用效率越來越差,2000~2009年密集度竟上升了23%,因此把全國其他部門的努力整個拉下來。



立法委員田秋堇指出,能源密集產業消耗全國36%的能源(消耗電力占全國22%),卻只貢獻GDP3.86%,非常沒效率,但過去政府一方面要節能減碳、一方面又批准碳排大戶的六輕(占全國碳排26%)擴建三、四、五期廠房,政策與成果根本互相抵銷。



而真要調整產業結構並落實需求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藉由徵收能源稅、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法》等政策工具。



以能源稅為例,由於隨能源生產者(台電、中油)課徵,勢必會反應到油電價,高耗能產業成本增加,自然會設法提高能源效率,或因缺乏競爭力而減產、轉型;至於一般民眾和商家,也會看緊荷包節省用電。



台灣的綠黨發言人潘瀚聲說,歐洲的德國、丹麥實施能源稅時,政府會同時降低所得稅,把有所得就付稅,調整為污染者付稅,也會對中低收入提供配套措施。這套提高能源效率、調整產業結構的制度,在歐洲實施十多年來,不但經濟未衰退,還刺激了綠能和節能產業的成長,相得益彰。



「我們的能源稅在全國能源會議上不分黨派沒人反對,但真要推動時就完了,現在還沒出行政院!」民意代表紛紛以景氣不佳、增加人民負擔為由施壓抵制。



除了管制能源「價格」的能源稅,管制能源「用量」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溫減法)也是一波三折。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溫減法》應分三階段實施:先做企業碳排放的強制盤查;接著政府訂出各類產品的效能標準(比如一噸鋼胚可排放多少二氧化碳),沒達到標準的企業需要購買碳排放額度,否則課以罰款;最後實施企業排放的總量管制。



而總量管制必須和碳交易配套,是兼具棒子和胡蘿蔔的手段,實施後自然會促使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使用更多潔淨能源,或把能源回收再利用,才能有效促進產業結構「低碳化」。



可惜,《溫減法》目前仍躺在立法院中,亟需凝聚共識再加把勁立法。至於《溫減法》和「能源稅」是要二擇一或是參考歐盟做法──對能源大戶實施總量管制,對小排放戶實施能源稅管制──也需要儘快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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