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美學的動物。當人物、生物、物件、思想、演出、音樂與風景能激發想像力、回憶與所有感官的時候,人類會抱持著思索與欣賞的興致,並且從中獲得歡愉。他會把這樣的欣賞化為內在生活的驅動力,同時透過美學能力的操練,使得內在生活更具深刻意義。欣賞美,投注時間在美的沉思上並進而改變自我,也能讓人獲得靈性養分與洞察力。
美可以改變人類,這一點早已深受肯定,長久以來在各個文化裡也以多種形式備受稱頌;可是,美並不會憑空產生,而是需要將時間投注在沉默與專注中,才可能獲得。因此,美是種脆弱的力量;欣賞美的能力應該一代接一代受到培養。我們也必須有這樣的認知:美不只是久遠的古老事物,有些美的形式更會以我們身處的時代與環境為根據,直接訴諸感官與理解力。
可是,到底什麼是「美」?希臘哲學家與其後的眾多思想家,通常會把兩種美學情緒區分開來,可粗略地分為「美麗」與「崇高」。「美麗」指的是,我們對引起共鳴的事物加以掌握與理解,因此激發出美學上的歡愉感。我們欣賞一首樂曲的美,是因為我們瞭解它的編曲技巧有多麼高超,而且能夠拿它跟其他作品進行比較。呈現在眼前供人欣賞的畫作、珠寶或花瓶,我們會讚賞其中的技藝。在西方文化下,人們會以某種美學標準(例如浪漫派、現代派、古典派等等)為依據,讚美愛戀對象的臉龐;而人們是透過教育與旅遊才得以認識這些標準。這就是為什麼面對陌生文化的藝術作品,我們有時會很難欣賞或引起共鳴。
崇高則是種情緒,能喚醒這種情緒的有:(一)神祕感;(二)頓悟自己無法徹底掌握或理解某種特定思想、某藝術作品與風景為何會如此存在。崇高的情緒,並非來自於認出美學典律所獲得的快感(美學典律是透過學習來加以掌握和欣賞的),而是來自我們所思索的物品在感官上留下的強烈印象。「崇高」與震撼有關,有時也跟恐怖、生死掙扎、在我們內在與周圍運作的原始力量有關。「美麗」與人性有深切的關係,但「崇高」要我們面對的是超越人性與人性背面的事,包括我們源自的動物,以及我們渴望成為的神聖。
美學情緒的光譜有各種不同階層,據此構成了我們的人性:追求理性,也追求超越理性與理性背面的東西;人類以受託主宰大自然的任務為榮;我們既是大自然的殖民者又受其哺育,這事實雖然強大,但我們來說卻是一種無意識的記憶,我們因而渴望神的境界,是神創造我們成為今日的模樣,並召喚我們超越自我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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