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可可可可

文/李嘉淋    

可能是因為可可的香味,我最近經常會夢見童年。



我一度非常好奇,阿麥已經多年不喝可可了──不知從何時開始,「頭會痛。」他說。阿麥嗅到可可就頭痛,於是家裡再沒有買過,反正可可本來是阿麥的專利,我也不愛喝這種甜膩得噁心的玩意。可能更小的時候,我也會盼望得到那麼一杯,但我實在記不清了。



「你頭不痛嗎?」



你知道,阿麥只會對著我傻笑,什麼也不說。



1.我們過馬路



每天放學回家的路上,我們都會經過一段長長的斑馬線。我說的「我們」,指的是我和阿麥。阿麥不姓麥,他的英文名叫Matthew,所以大家都叫他阿麥,我們也就叫他阿麥;這裡的「我們」,指的是我和爸爸。



每次過馬路,我都要牽著阿麥的手──戴國每次看到,都會對我怪笑,但他不敢說些什麼。如果他膽敢胡說八道,我第二天一定把他打個半死,而且他的爸媽從不追究。說回這道斑馬線,我真想知道是誰設計的?我敢打包票,設計的人如果不是腦內缺了點零件,就是腿上多了點零件。他的腿八成安裝了馬達,在綠燈時呼一聲就滑過對面去了。媽媽老叫我別抱怨,但這難道這件事合理嗎?六條行車線!你知道綠燈有多長?十秒──也許還不到。我對媽說這是她的過錯,因為她生我的時候漏了一台馬達,結果我忘了帶出來的馬達不合時宜地發動了,她巴啦巴啦地說了我五分鐘,是的五分鐘,幸好她太忙了,沒時間發動下去。



其實有時候她是對的,我知道。即使我真的時速八十公里也沒有用,正如我剛才所言,我要牽著阿麥的手,像隻樹懶一樣慢慢地、慢慢地、慢慢地、走。



你知道什麼是樹懶嗎?阿麥就是樹懶。學校要我們逢星期一、三、五都帶課外書在早上看,戴國昨天帶了本動物圖鑑,我的書和他交換了,因為我的書是匆忙間從廳裡的書架上取下來的,回到學校才看到──喝!《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我沒有翻開過,一種主義已經夠人頭皮發麻,一個書名包含兩種主義,那還得了?我當機立斷地送給戴國享用了。總之,我從動物圖鑑翻到了一個怪模怪樣、奇慢無比的生物,就是樹懶──我立即就明白了,阿麥,就是樹懶。這是個不幸的故事,他在投胎時走得太慢了,別的樹懶都投胎了,只有他停在原地;趕著投胎的我一不小心被他絆倒,滾呀滾,就一起滾到人間,變成了兄弟。



我有說過嗎?阿麥是我的弟弟。



也許你會疑問,為什麼我要牽著阿麥的手?其實我也經常問這個問題,答案因應對象有輕微的更改。



如果我不牽著阿麥的手,他就會一頭撞在車子上,然後就死定了。這是我爸說的。



如果我不牽著阿麥的手,我就會被家法伺候,然後就死定了。這是我媽說的。



其實我什麼都不怕,不管是阿麥死還是我死。上個月C班的趙晴沒有來上課,原來她死了。其實我不認識她,但我認識趙雷,趙雷是她弟弟。他說起初有點不習慣,雖然現在仍然不習慣,不過已經好多了,而且零用錢也好多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我還要牽著阿麥的手呢?因為爺爺說,只要好好完成我的責任,每天就給我二十塊。當然,這是祕密外快,爸媽都不會知道──雖然爺爺從三年前開始賒帳,要下輩子才能結算了,但我還是很有職業道德的,每次都把阿麥的手抓得很緊。



其實我不太喜歡這份工作,阿麥的手總是汗津津的,你能想像嗎?不,你沒有握過他的手,不過你總吃過芒果吧?吃芒果的時候,總會有幾滴果汁從手指流到掌心,黏黏的,很噁心。不過你知道,工作是工作,如果有什麼選擇的餘地就不叫工作了,這一點我比爸爸清楚得多。



我覺得每年的夏天都愈來愈熱──媽媽聽到的話又會說:「我不指望你變成畫家、教育家,可你也別給我變成抱怨家呀。」為什麼每次我說出事實,她都認為我在抱怨呢?就像現在,沒有人會反對這個事實:我們都快要溶掉了。站在我們旁邊的女人右手拿著手機啪啪啪啪地按著,左手在為手機擋太陽──其實她更應為自己的臉擋太陽,因為汗水一直從她的臉滑下來,而且她顯然沒有第三隻手去抹汗。有一次,阿麥在畫畫時打翻了水,水彩畫的筆跡慢慢地暈染開去,她的臉就像那層被水覆蓋的畫紙,五顏六色緩緩化開,其實挺可怕的,我幾乎以為她要變身了。



剛才想說什麼?對了,紅綠燈,其實走過來的時候,我看到綠燈在閃爍──轉了紅燈之後,要等三分鐘才能走!如果不是因為阿麥,老實說,我早就跑過去了,才用不著流一身的汗。可是阿麥,一如以往,從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還在不安分地蠢動著。



「不要扭來扭去,你是女生嗎?」



「我不是!」阿麥不高興了。雖然他總在傻笑,但也很容易就發脾氣。不過我可不吃他這一套,開始對著他瞪眼。阿麥最怕我瞪眼,我一瞪眼,他就不敢說話了。



不過三十秒,他又開始扭來扭去,還試圖甩開我的手。



我曾經和戴國說過,有時候我真想放手,由得他自己走。又或者──我沒有告訴過任何人──假如阿麥被車撞倒,其實也不是一件壞事。算了吧,當作我沒說過,其實這也不是我所希望的,我可能也會傷心。只是有時候會忍不住這樣想。



「停下來!」我再次朝他瞪眼。好吧,我得承認,這招有時也不太靈光。他不樂意了,突然用力抽出手,然後在反作用力的驅使下,一頭撞倒了旁邊的女人;她的手機摔在地上,安靜地分裂成幾瓣,電池彈到馬路上,剛好被一輛呼嘯而過的貨車輾過。



阿麥猶有餘悸地坐在地上,一動不動,眼巴巴地看著我。然後,你知道,他只會對著我傻笑。



2.我們愛



「關於『愛』。」老余說。



戴國開始怪笑起來。這次不只他,大半班人都在怪笑,還有一小撮人(大多是女生)面無表情,裝作沒聽見。



「戴國,你來唸第四節。」



戴國慢吞吞地站了起來,不情不願地唸:「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我挺喜歡宗教及倫理課,說出來會被嘲笑得面目無光,不過事實如此;上週的課題是墮胎,這週的課題是婚姻,我總覺得兩者互換一下才恰當。每節課都有三五個同學被指派出來,大談自己的經歷與感悟,例如戴國,分享了他表哥的故事。他在年輕時逼女朋友墮了胎,被大家鄙視,後來後悔莫及了。最後一句是重點,起碼值四十分。事實上,我和戴國從幼稚園起已經同班,我敢保證他只有表姊,表弟倒是有好幾個。看別人怎樣創造一個故事,這就是趣味所在。



「好了,坐下來。你們的父母陪伴你走人生的前半段路,你一起漫步人生後半段路的呢?是伴侶。當然,還有各種的愛,愛是人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戴國同學,你對此有什麼體驗呢?」



戴國說:「我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哄堂大笑起來。戴國見老余臉色有異,連忙改口道說起父母的故事。「分享」完後,戴國要指定下一位同學,於是理所當然地指向了我。



我無所謂地站了起來,我早已想好一個故事,例如,我有一頭狗,名叫波比。我很愛牠。有一天,波波──不好意思,是波比死了。我非常傷心。



「我有一個弟弟。」



開口以後,我才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麼。



糟糕了,我想。



或者我可以繼續說,我弟弟有一頭狗,名叫波比。但是我沒有。我覺得自己彷彿被催眠了般:「愛是恆久忍耐……我覺得我忍夠了。所以談不上愛。」



從小學畢業後,我就沒有再牽過阿麥的手,不過他沒有一頭撞在車子上死翹翹,我也沒有死於家法之下。為什麼阿麥不死呢?有時候我會想。如果忍耐是愛,我想我已經愛了阿麥很久。但愛是忍耐嗎?我可不覺得。假如阿麥忽然倒在地上死去,我覺得我不會太傷心。只是,阿麥從出生起就是我的弟弟;雖然沒有人詢問過我,是否同意承認他的身分。阿麥是一部分的我,如果他死掉了,我覺得會有一部分的我會就這樣死去,但同時一部分的我也會因而重生。



也許我不是抱怨家,而是哲學家。但這些問題我不可能說出來,單是想想,我的雞皮疙瘩都已經冒起來了。我幾乎能想像戴國的反應──不是怪笑就是爆笑。其實我也覺得挺可笑,如果是戴國問我的話,我會覺得他不是瘋了,就是被外星人附身了。不過你知道,大腦如此奇妙,有時總不受人控制。



我成功把話題扯到「弟弟的狗」身上,無論是「弟弟」還是「弟弟的狗」,對大家而言都是一樣的。下課是我抹黑板的娛樂時間,我很喜歡這個活動,像這種密密麻麻、五顏六色的字,到底最快能用多少時間抹走呢?



背後的幾個女生一直在咯咯地笑鬧著,其中一個突然說了一句:「別傻了,你是真光走出來的嗎?」



我覺得自己的心臟像手中的黑板擦一樣,被緊緊地捏住了。



真光在我們學校的對面,這所學校是──嗯,怎麼說呢?總之,阿麥就在這所學校念書。我不知道爸媽是不是故意的,可能想方便我去接阿麥,但老實說,我情願拐一點遠路。



我拿著黑板擦,無數的愛字被我一一抹去;但老余的筆力是這樣的深,總有些發白的痕跡始終無法消除,彷彿本來就存在似的。



3.我們跑



戴國在我的對面壓著腿,突然開口說:「我也想要個兄弟。」



「像阿麥這樣也要?」我努力把手伸到腳尖,愛理不理地回他一句。



「阿麥不錯。」



我詫異地抬起頭,其實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因為陽光太猛烈了──就像我說的,夏天一年比一年熱。不過他的聲音很認真,起碼不是平日那種,嗯,伴隨怪笑發出的怪聲。老實說,我分不清他是不是在諷刺,不過我覺得不是,雖然我不知道他對阿麥的好印象從何而來。



「屁,如果你真的有這樣的弟弟,你就不會這樣說了。」這句話我沒有說出口,因為──好吧,其實我也不能確定。



「都過來站好!」Tiger Lo大吼一聲,戴國倏地跳了起來,自發地走到第四線起跑線上。今天是千五米練習,下個月就是學界比賽了,但我們都無法打破自己的紀錄,還隱隱有點倒退的跡象。Tiger Lo很著急,脾氣也越來越暴躁了。



「你猜你能跑幾秒?」戴國回頭問我。



「九秒九。」



「預備,三、二、一!」



大家都知道,長跑絕不可以一開始就全力以赴──為了贏得賽跑而放慢步伐,真是一種悖論。戴國說他跑步時腦子總是一片空白,我和他恰好相反,放任雙腿自己運作,然後腦子裡老是胡思亂想,比如說,Tiger Lo為什麼還沒有女朋友?比如說,為什麼要我照顧阿麥呢?我總不能一輩子抓住他的手吧?比如說,如果我當初投胎時小心點,沒有被阿麥絆倒,是不是可以一開始就沒有阿麥呢?又比如說,沒有阿麥的話,我會怎麼樣呢?



「我比你快三秒!」戴國躺在地上,一邊咆哮,一邊喘氣。



我沒搭理他,繼續小跑著緩衝。Tiger Lo走過來,拍拍我的背,差點把我拍跌在地上。



「Lo Sir,今天太熱啦──」



Tiger Lo難得地和顏悅色道:「行啦,不是來揍你的。收拾東西去保安亭吧,你家人來了。要人陪你去嗎?發生什麼事了嗎?」



「我家人?我也不知道。」真是莫名其妙,我和戴國說了一聲就趕緊走了。



我和保安陳叔打了聲招呼,和他一起進了會客室。



「他是你弟弟對吧?」



是阿麥。他把作業本鋪在桌上,很認真地寫字。然而,他總是無法把字擠進小小的方框內,有時候一個字可以占了三格。



他看到我,露出了笑容,然後又皺起眉頭,顯然是嫌我骯髒了。他的衣服總是很乾淨,樣子又挺不錯,像現在這樣坐在一旁不說話,誰都看不出他有問題,起碼不會像戴國家的Rocky一樣口水滴滴答答的。當然,這得歸功於我教導有方,但我這刻實在高興不起來。



我不知道他怎會跑到我的學校來。我只覺得腦袋一片暈眩。



「你來幹什麼?」聲音一出口,沙啞得嚇了我自己一跳。



阿麥一直在笑,沒有說話。倒是陳叔對我說:「他們今天早放囉,他是你弟弟?」



我沒有理會他,把阿麥的作業本、筆、橡皮全都塞進他的書包,拉起阿麥就要走。



離開學校時會經過體育場,硬著頭皮走上前,戴國和宋高他們在向我揮手,大吼:「沒事吧?」



我也朝他們大吼:「沒事,我先走啦!」



然而宋高不識時宜地跑了過來,問:「你弟?」



「嗯,我弟。」



不要說話。我心想。不要說話。



然而阿麥開口了。他說:「嗯,我弟。」



宋高笑了起來,阿麥也笑了,他一笑就露餡了。他看起來是這麼的傻。



我也勉強笑了兩聲,往宋高肩上一拍就走了。



這沒什麼好丟人的。這不是我的錯。我一把抓住阿麥的手,頭也不回地離開。阿麥乖乖地任由我拖著走,一直在「哈哈」地笑著。



求你了。我想。



4.我們浮沉



阿麥向著我跑過來,興奮地說:「我給你說個祕密。」我向他的老師點點頭,很快就離開了。



「有什麼祕密?」



阿麥竊笑著,把手伸取大衣袋子。這件大衣是新買的,因為天氣涼了,所以給他買了件保暖的大衣,顏色是他最喜歡的綠色,配上他的黃帽子,走在街上,活像一棵發育不良的聖誕樹。幸好阿麥已經長大了,不需要隨時拉著他的手,也會慢慢跟著你走,否則我可鼓不起勇氣去拉一棵聖誕樹。



阿麥大衣有八個口袋,胸前兩個,腰側兩個,腿旁兩個,身後還有兩個;這出於我小小的壞心眼,但當他老是忘記自己的東西放在哪個口袋時,我又覺得自己在自討苦吃。



「不見啦。」阿麥一遍又一遍地掏著他的口袋,他的聲音帶了點哭腔。這倒是很奇怪,他老是笑,即使你隨手打他幾拳(當然不可以太用力),他仍然會在笑。



「不見了什麼?」



「你不見啦──」



「我不見了?那誰在和你說話呀?」



阿麥嚎啕大哭起來:「哥哥不見啦!」



簡直是不可理喻──當然不可理喻,我怎能奢求一個可以理喻的阿麥?



「回去吧,我在這裡,別煩了。」



他仍然放聲大哭:「不見了──老師給我的──」



「是什麼獎勵嗎?算了吧,等會給你買──」四周的人都看過來,我硬著頭皮哄著他,希望他立即停下來。但他只是一遍一遍地哭喊著:「不見了──」



敬酒不吃吃罰酒,阿麥就是這種人。我恨不得給他一拳,但我沒有。我突然想遠遠地逃離,以後不要再見到他。又不是我樂意當這個哥哥的,憑什麼?



我頭一次沒有等阿麥,自顧自跑了起來。我跑得很快,甚至覺得自己快得如此驚人。在這一刻,我確信自己能跑到很遠很遠的地方,沒有阿麥的地方。



不知過了多久,我躺在河邊的水泥地上。如果之前比賽時能跑得這麼快就好了──我不無遺憾地想。



我的呼吸聲很雜亂,心跳聲卻維持著一個強而有力的頻率。這時候,在視線的盡頭,一個人影摔進了這條小河。河水是如此的淺,即使他跌坐進去,整個腦袋也仍在水面之上。



我從沒如此驚訝,阿麥,這是阿麥,他怎可能跟得上來?與此同時,一陣恐懼就如淺河裡的阿麥,從心底緩慢地爬上來──難道我就不能擺脫他?



「你怎樣──你怎能──」



阿麥看著我,傻乎乎地笑,意圖站起來。



「不許上來。」我向他瞪眼,他不高興了,坐在河裡一動不動。



我就這樣坐在河邊。每次他想走近,我就把他推回河裡。



「我冷──」阿麥抗議了,我沒有理會他,繼續把他推回去。



阿麥再次走過來,我伸出手,他握住我的手,用力把我拉下去,然後得意地竊笑著。



河水很淺,天氣也不冷。即使阿麥浸上幾小時也死不去。這算是一場愚蠢的意圖謀殺嗎?我也不知道。



回家的路上,我們一直在發抖。



「發生什麼事啦?」有人問我們。



我沒有理會,但阿麥似乎想回答。我一把拉住阿麥的手,快步走回家,不准阿麥停下來說話。我身上沒帶錢,即使有錢,也沒有哪輛出租車願意載我們。我和阿麥一樣,全身都濕淋淋的,被風一颳──那種刺骨的寒意,即使後來我有機會到南極一遊,也無法與這種極致的要命的冰冷相提並論。不時有水珠從手臂滑下,一直滑至手中,有點黏稠,彷彿血液在掌心交融,而這交握的掌心,也是唯一能汲取的暖源。



回到家後,我不由得慶幸家裡永遠沒有人,剛才想的種種藉口也派不上用場了。我趕緊替阿麥洗了個熱水澡,再把我們濕透的衣服一股腦兒塞進洗衣機,按下「開始」,聽到轟隆轟隆的聲音,方有種毀屍滅跡的安全感。



「這是個祕密。不要告訴其他人。」



阿麥用力地點點頭,髮端的水珠像下雨般甩到木桌上。



我把可可粉的罐子從冰箱頂取下來,作為獎勵。如果有可可喝的話,他就會乖乖聽話。然而,阿麥突然興奮地跳了起來,把可可粉的鐵罐搶過來,不停尖叫:「找到啦!找到啦!」



我本想說:「還回來!否則不讓你喝。」但卻又忍不住問:「找到什麼?」



阿麥一手抱著鐵罐,一手故作神祕地捲起作傳音筒,在我的耳邊說:「我給你說個祕密。」



「說吧。」



「看!這是你!」



「我是個鐵罐?為什麼?」



「這是你。這個字不知道,」阿麥興高采烈地指著「粉」字,然後把手指移到「可可」,說,「哥──」



5.我們……



我媽曾經對我說過,阿麥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步伐比我們慢了一點;我們三歲時學到的字,他可能要在六歲才能認到,但這沒什麼大不了。像我一直堅信那樣,阿麥是樹懶,比人慢才正常。直至現在我也這樣覺得。



其實慢一點沒什麼不好。例如我爸,跑得太快了,不到六十歲就跑到地府,重新開始他的旅程。我好像流了兩次眼淚,倒是阿麥,在那個艱難的月分中,逮著機會就哭,就連我瞪他都不管了。



「戴國為什麼不來玩呢?」



「他沒空,今年年底要結婚了。」



阿麥張大了嘴,驚奇地問:「又結婚啦?」



「對呀。又結婚啦。」



接下來的路程,阿麥一直在追問我,可以結這麼多次嗎?他會不會被警察抓起來?在我分別扔出肯定和否定的保證後,阿麥還是一副驚訝不已的樣子。



所謂「又」,指的自然不是第一次。事實上,這是戴國第三次的婚姻,對象是他上一間公司的同事,認識還不到一年。他早早就搬離了父母,第一次結婚時我很為他高興,第二次我也繼續當伴郎,而第三次,怎麼說呢,像以前吃冰棒時,他總能吃到「再來一支」。我總覺他的「再來一支」尚未完結,何況他還那麼年輕,也許他會在晚年「再來一支」,然後才真正享受或忍受婚姻生活。



一次我和戴國都喝得醉醺醺,我忍不住劈頭罵他:「你他媽的結這麼多次婚有病呀?」



戴國雖然快要結婚,但臉上卻沒有一點喜氣。他含糊不清地叫嚷著:「我也覺得我有病,但我就是忍不住,你明白嗎?」



我大著舌頭數落著他:「你安安分分地同居不好嗎?反正──反正早晚都要分手。結婚多麻煩呀,費時──費事──還有,費錢!還有,結婚手續──下次結婚,再找我當伴郎?做夢吧你!還有什麼?還有,離婚。你不煩嗎?我都煩了!」



戴國用力一拍桌子,突然痛哭起來:「你不明白的,起碼你還有阿麥。我誰都沒有,你明白嗎?你明白嗎?」



「明白個屁──就是因為阿麥,我──我都不敢請女孩到我家。」



「如果我有個兄弟,我也不結婚了,我只是不想一個人過,你明白嗎?」



戴國平日老是怪笑,但每次喝醉酒都會哭哭啼啼。被他這樣一說,我也糊塗了,想反駁說是我陪著阿麥,不是阿麥陪著我,不過腦漿早就和酒混作一團,想了想,覺得好像也沒什麼差別,於是竟不知該怎樣說,最後乾脆倒頭大睡。



說到阿麥,還是阿麥,似乎從出生起,我的命脈就和阿麥扣在一起。各人有各自的步伐,但我只能和阿麥一起走。我媽永遠走得最遠,我爸突然走得很快,戴國也慢慢地快步走了,只有阿麥,仍然走得很慢。他似乎沒什麼變化,可能因為走得太慢了,時間的流逝對他而言,幾乎沒什麼意義。他現在還是十幾歲時的少年模樣。當他坐在一旁不說話的時候,就像老家裡的一幅畫,一直安靜地掛著,存在於我熟悉的環境中。



每年都夏天都比去年熱,不過現在已經是十二月的隆冬──雖然我已經很少抱怨,不過我還是得說,每年的冬天都比去年冷,這是事實。和阿麥大衣下裹著三層毛衣不同,我只披著一件風衣。我把拉鍊扯到最高,颯颯的風從袖子裡灌進來,使我不由自主地哆嗦了一下。



看到街頭有間咖啡店,我問阿麥:「要不要進去喝點東西?」



阿麥不停地點著頭,笑得像個傻子。



我替阿麥點了一杯熱可可,再隨便點了杯咖啡。可可很快就上來了,我還來不及阻止他,他已經灌了一大口。



「吐出來!」



阿麥不知所措地望著我,然後立即張開口,滾燙的可可沿著桌子瀉了一地,像一道突如其來的瀑布。我連忙扯著他闖進廚房,讓他含著冷水,不要亂動。



總會有點意外。離開咖啡店時,我忍不住這樣想。阿麥不知道自己闖禍了,一直在旁邊「嘶嘶」的,像蛇一樣吐著舌頭,然後,你知道,阿麥只會對著我傻笑。



回家還要一段路,我拉緊袖口,才看到袖子沾上的顏色,由於湊得太近,還能嗅到可可的甜味,這使我有點安心,又有點噁心。其實我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喜歡或討厭可可,但在這樣的冬日,被這種熟悉的香味繚繞著,或多或少,總有點奇異的暖意。



(本文為第26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短篇小說首獎作品)



◎本文作者簡介



李嘉淋



筆名祖沙,1987年出生,居於香港新界龍躍頭,家有六兄弟姊妹,排行第二。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尤好創作散文與小說。AB型雙子座,偶然覺得腦袋裡住了幾個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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