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國家公園收費是搶錢?

文/楊少強    

內政部打算將國家公園收費,有人批評這是「扒皮」搶錢,然而只要國家公園存在,人民一定被扒皮,差別只在於收費可以讓人們自由選擇要不要被扒而已。



首先,只要國家公園存在,人們一定要以某種方式付費。只不過未收費時,人們是以繳稅支付,不繳稅就須直接付費。因此問題只剩下:哪種方式付費可以讓人們有較多選擇?



若以徵稅方式,政府收的稅必須超過國家公園營運所需的經費,因為徵稅機關運作仍需成本,這是一種交易費用。若直接付費,人們不須再負擔這筆交易費用,付的代價會比徵稅還低。



此外,人們為國家公園直接付費後,政府就不再用稅收提供國家公園,而會提供別的產品服務──例如棒球場。換句話說,人們雖然為國家公園直接付費,卻不用再為棒球場直接付費,政府提供的產品服務由國家公園變成了棒球場,這不一定對人們更好,但也不能斷言人們因此變得更差。



但是若考慮到:政府每一元的支出,最後都會轉化為民眾的賦稅,那麼當人們為國家公園直接付費,政府也沒有再提供別的產品服務時,政府支出減少,意味民眾賦稅將下降,他們可利用這筆未被課稅的收入,在國家公園與其他產品服務間自由選擇,選擇範圍變更大,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為國家公園直接付費,一定會比徵稅更好。



此外,直接付費是願者上鉤:想去國家公園的人就付錢,不想去的就不付錢。但若以徵稅方式,不管想不想去都要花錢,結果就是不去國家公園的人,補貼那些常去國家公園的人。



最後,直接付費必須為國家公園定價,定賦價後國家公園變成一種在市場可買賣的服務,這個服務就必須和市場其他服務競爭。人們究竟是要花兩百塊錢去看場電影,或是要花兩百塊錢去逛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對人們的邊際價值,就可透過市價反映出來,經營國家公園者──不管是政府還是民間機構,都必須設法提供與其價格相應的品質,否則消費者不會光顧,最後消費者在國家公園花的錢,會和他們獲得的服務品質相稱,他們花的錢一定是最適的。



然而以徵稅方式付費,國家公園對人們到底邊際價值幾何,就無法透過人們的支付意願,以及與其他產品服務在市場的競爭間反映出來,最後人們不是花太多,就是太少錢在國家公園上,社會因此是有損失的。



用徵稅方式支持國家公園,人們付的代價往往隱藏在各種行政環節裡,這才是最易被政府「扒皮」的。但若為國家公園直接付費,人們付的代價直接攤在陽光下,只有這樣將人們付的代價「化暗為明」,才是避免被扒皮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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