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提出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引起社會大眾熱烈的討論, 各種論點、看法紛紛出籠,依照「真理愈辯愈明」的鐵則,這勿寧是一種好現象。不管民營企業或公家機關,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績效,這是天公地道的事,所謂「績效就是硬道理」;沒有績效的民營企業或公家機關是無法長治久安的,而績效是由人所創,不能創造績效的民營企業從業員或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是會被淘汰的;為了組織健康,大家都同意「做不好就走人」,問題是考績如何打出來?
公務員捧鐵飯碗,終身雇用
幾十年來,台灣的年輕人只要通過國家的高、普、特考就可取得公務員資格,一旦被任用,等於取得一張終身雇用的長期飯票(鐵飯碗);工作有了保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免職(鐵椅子);每天按部就班,論資排輩等升遷(鐵梯子);因此,有人戲稱此現象為「三鐵共構」,形成牢不可破的官場文化;再加上權貴耍特權、派系搞利益、走後門、送紅包、逢迎拍馬…等官僚陋習,大家的共同感慨是: 「升遷主要是靠關係,根本沒人在比績效」。
在這樣的官場文化和官僚陋習下,「公務員考績法」形同具文,執行起來更是荒腔走板,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有三:
(1)科室主管自列甲等考績—因官官相護及官大學問大的觀念,每一部門的各級主管年年考績都是甲等;主管絕對不會有錯,出了問題一定是部屬的錯,有功勞當然是主管英明。
(2)科室主管外的同事大都是乙等考績—科室主管自列甲等考績後,若還有少數的甲等考績名額,則部門主管會煞費周章地比較個別的職位高低、年資、聽話、後台…等方面;甚至採輪流或抽籤的方式決定誰是甲等?誰是乙等?真是荒天下之大唐。
(3)極少數的丙等或丁等考績—除犯案的警察因事證明確無法掩飾及請長假的人得丙似已約定俗成外,很少有人被打丙等或丁等考績;兩次政黨輪替後,政黨取向的衝突及地方派系的糾葛,也漸漸浮上檯面。
根據民國77~97年公務員考績詮審結果,二十年來共有9,866人被考列丙等,平均一年約493人,比率不到0.3%,意思是說全國約33萬個公務員,有99.7%的考績都是乙等以上,自我感覺良好;但是民眾的滿意度卻只有50%不到?值得探討。在幾乎只進不出的一灘死水裡,會不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作用?值得懷疑。
【完整內容請見《管理雜誌》4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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