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麵包啟示錄 創業應注意4種詐欺類型法律風險

文/陳佑寰    

這次我們要從一塊麵包談起!吳寶春師傅勇奪世界麵包大賽冠軍的故事為人所津津樂道,他在高雄以及台北陸續開設麵包店造成客戶大排長龍的盛況也成為創業成功的典範。最近幾部電影即以料理師傅為主題,如《世界第一麥方》與《總舖師》,感動人心。
另一個創業成功的麵包故事是莊鴻銘師傅創辦的パン(音同胖)達人麵包店。胖達人向來對其自製販售的麵包標榜天然,在明星藝人的光環加持下,幾年內在中港台快速展店熱銷。

成也麵包 敗也麵包

然而,胖達人卻於今年(2013)8 月中遭香港網友爆料其使用人工香精,引起軒然大波,後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察屬實,乃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課處罰鍰。郝龍斌市長抨擊本案為「民生詐欺」,除交由檢調單位以詐欺罪嫌偵辦之外,另就涉及消費者保護部分則有北市消保官介入,亦有民眾擬依法提起團體訴訟。

胖達人於案發後陸續提出數種說法抗辯其不知情,最後還祭出退費政策以停損止血,由民眾持發票登記,可於日後辦理退費或直接在門市換麵包。本案另引發胖達人新任董事長徐洵平以投資者身分對莊鴻銘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以及內線交易的疑雲,依證交所公開資料所示,胖達人的母公司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兼大股東也就是徐洵平的妻子,早於案發前陸續轉讓該公司持股套現。上開事件的發生對胖達人的商譽產生嚴重影響,不利於其日後申請公司上市。

誤法 觸法 創業者不可不慎

胖達人原本是一個創業成功的商業案例,創辦人莊鴻銘是一位有技術有理想的麵包師傅,引入精通行銷的金主基因國際公司之後,胖達人的業績更蒸蒸日上,未來公司上市的前景一片看好,卻因一篇網路文章而深陷詐欺泥沼。上開麵包啟示錄提醒創業者除應積極投入營業活動創造營收之外,亦應注意4 種詐欺類型的法律風險:

1. 消費詐欺:

業者經營商業活動如直接面對消費者,應特別注意避免詐欺行為。所謂詐欺是指傳遞不實資訊使相對人產生錯誤認知的行為,包括積極的欺騙以及消極的不告知(此以負有據實告知義務為前提)。如有詐欺情事,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 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回復原狀,亦得主張業者應負擔民法第184 條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 條規定,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另依公平交易法第21 條規定,業者不得於商品、服務或其廣告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因此,消費者得以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為由,向各縣市消保官與行政院公平會提出檢舉。

由於個別消費者的力量有限,如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既要請律師又得繳納裁判費,並不經濟,因此實務上常見消費者先依法向政府機關檢舉,或是透過網路連繫其他受害者互相支援而共同發聲(例如成立專屬網站或利用社群網站集結相關資訊與籌劃行動方案),甚至向媒體爆料,訴諸輿論公評。此外,消費者亦得向檢警單位對業者的負責人甚至員工提出刑法第339 條之刑事詐欺告訴,可藉此發揮「以刑逼民」的效果並節省裁判費,以迅速獲得民事賠償之和解。政府機關亦得依職權向檢警單位告發將案件移送法辦。

以胖達人案為例,即使胖達人在麵包中添加人工香精合乎法令規定且對人體無害,然而其對外標榜天然,致消費者願以高價購買,仍有廣告不實及詐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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