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舊稅即良稅

撰文/陳伯松    

復徵證所稅案自引爆以來,迄今約兩個月,已發展成政爭態勢。5月9日新聞報導,執政黨國會黨團剛在程序委員會要求暫緩復徵證所稅列案,引來總統關切,隨即與行政院、立法院聯繫,表示證所稅的內容可以討論,程序則不要阻擋,希望儘快列案。另一方面,此案在社會上亦形成對立,贊成與反對者壁壘分明,相持不下,而復徵案可能有多達七、八種版本,其中,財政部版招來贊成派與反對派交相指責,在兩方面皆無法獲得支持。



如果以政府上回(1989年)復徵證所稅案進展行程相對照,自開始起算,至實際開徵後一年正式宣告失敗,臺灣經濟和社會磨合期長達兩、三年,如今才不過兩個月,案子剛走到立法院門口,已經每步都步履蹣跚,相較之下,本次甚至比1989年那回的推動更形坎坷,往後還有兩年以上的磨合期,本案不知如何收尾,臺灣的資本市場不知如何承受?





復徵證所稅,立意高落實難





本案的「量能課稅」、「賦稅公平」理想,無人可以反對,可是,為何有如此崇高理想,目標落實卻如此困難?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在臺灣,前已有過兩次失敗的經驗,分別在1974年與1989年。如今,時隔四十年,在兩黨政治之下,執政黨再次嚐試推動復徵證所稅,這回,則引發了一場執政黨內的政治風暴,瀕臨政爭邊緣。





在中國歷史上,北宋王安石的變法(1069-1076)與本案非常相似,都是立意非常崇高,目標雷同-既要健全國家財政,又要租稅公平正義。王安石一方面要增加國庫收入(以應付北宋龐大的外交經費),另一方面則要「抑兼併,濟貧乏」要「錢平」,就是要平均分配所得,平均財富分配,讓有錢人多繳點稅。他的目標用現代白話來講,就是要實行「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正義」。





王安石變法中關於租稅方面的創新,包括要對商家課徵營業稅,要對農戶課徵所得稅,也要人民設稅籍,向政府申報繳稅,要商家設帳簿記錄,政府也隨時派員稽查登記人民的財產,盤點牛羊豬雞存貨,彷彿他讀過21世紀臺灣的「稅捐稽徵法」與「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王安石是財政學大師,卻遠遠脫離當時的現實。王安石被稱為「拗相公」-不肯聽勸,不肯認錯,別人愈反對,他愈決心施行。北宋與王當代出了很多歷史名人,包括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父子三人、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全部反對王安石的變法,因而形成新舊黨爭,最後北宋也為之覆亡。





王安石變法失敗,印證了孟子說過的一句話:「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光高舉道德善良的大旗,並不足以成為政策,光光有行政部門(倉促)推出來的法案,還是不足以實現租稅目標。





增稅如拔鵝毛,政策眾鵝皆反





復徵證所稅為何一開始就陷入後退不能,前進乏力,版本五花八門,吉凶難卜的局面?除了人的因素(包括主其事者的性格和協調、溝通)外,就事論事方面:首先,未能辨別證券市場分初級(發行)市場,和次級(交易)市場,在證券發行市場上,例如IPO時課徵資本利得稅,稽徵確實,稅基確定,也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打擊面限縮(每年可能受影響的人數真的會在一、二萬人間)。至於在證券交易市場上課徵,那是另一番景象,有點像有個政府跑到澳門賭場去宣布贏1,000萬的人課個50萬稅應該沒問題吧?結果是,話還沒講完,賭場上的投資人跑了一半,從後門開溜。





在證券交易市場上,證券交易所得稅是機會稅,投資人中有人贏大部分輸,要找出百分之二十贏的人來課稅,就要另外百分之八十的人也必須履行申報、被核課、租稅舉證等等納稅義務,輸的人必須自證自己輸才能獲得清白。有人比喻徵稅猶如拔鵝毛,在這種情況下,眾鵝皆反,那百分之二十的贏家很容易趁亂開溜,更何況,十年來股價指數事實上無法證明有所謂的證券增值,在申報時,光那前三後五抵扣(證所交易損失),就足以讓徵納雙方吵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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